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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章 民意选举

随着科举考试的顺利结束,各个中榜的士子,都得到了合适的安排。

寇仲让李世民落实民意代表选举的事情。

此事早已筹划,李世民又和手下众人再协商一下。

上朝的时候,拿出来让大家再一起讨论一下,准备开始实行。

早朝。

李世民说道:“陛下,微臣已经把选举的律法,起草好了,现在向陛下汇报一下。”

“李相辛苦,麻烦李相给大家宣读一下,让大家听听,一起再讨论一下,没什么问题,就下发到各地方,开始落实。”寇仲笑笑说道。

李世民领命,开始宣读。

“一,凡是在万民共和国永久居住的百姓,年纪满十六岁以上的,都有选举他人和被他人选举的权利。

二,被审判院,审判有罪的犯人,没有选举他人和被他人选举的权利。

三,选举他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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